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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邻水县供销社委员会关于组织考察组赴蓬安县考察学习供销社改革发展经验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06作者:来源: 点击:

    中共邻水县委:
        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1月6日,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欧小松带领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工商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一行8人,赴蓬安县考察学习供销社改革发展经验。考察组一行上午实地考察了蓬安县河舒镇惠农供销合作社组建情况,河舒镇惠农供销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碧溪乡麦伦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并详细了解项目发展情况及基层供销社运营模式,下午举行了调研座谈互动交流会。蓬安县副县长石昆仑、供销社主住鲁刈等陪同考察并介绍相关情况。经过为期1天的考察学习,考察组对该县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大力支持,通过深化改革使供销社逐步解困,用现代流通方式积极重组基层供销社、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经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该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的宝贵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现就考察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蓬安县供销社基本情况。
        据了解,该县供销社于2004年进行了全面体制改革,所有基层社全部解体,职工被遣散安置,只有5个有部分剩余社有资产基层社被保留,但10多年来这些基社名存实亡,未开展经营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下发后,该县积极着手研究供销合作社改革问题,2016年该县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供销综合改革,目前已重建设基层社24个,建成县级电商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各4个,乡镇村社区电商服务站点32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46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共计270余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实现了乡镇村社区全覆盖,被列为全省20个基层社建设示范县之一,供销社已经成为当地与农民联结更紧密、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组织体系,达到综合改革目的。
        二、蓬安县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一是出台了《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新建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16〕41号﹚;二是成立了县委分管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以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出了一系列扶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具体做法
        1.坚持“五个有”为基本要求。即基层社和代行基层社职能的实体、联合体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证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基层社办公场所醒目悬挂有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牌子;配备了基层社主任和相应的营销队伍;有能够保证基层社正常运转的营业收入。
        2.基层社的名称和性质。该县根据《南充市供销社,南充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做好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建及工商登记注册的通知》(南供发〔2015〕5号)文件精神,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注册登记时统一冠名为“蓬安县xxx乡(镇)惠农供销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基层供销社作定为“股份合作的合作经济组织”,即以农民社员为主体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开放、合作办社模式,按照“自愿组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组建。基层社接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所在地党委、政府推荐,县供销社会同考察提名,由投资人依据《章程》选举产生。
        3.操作方法:一是依托“两社一会”恢复重建基层社。在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乡镇,选择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合作基础牢固、发展前景好的专业合作社或者联合社,使之成为系统的成员社,并授权其履行基层社的经营服务职能。二是选择地点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农业服务中心,授权其行使基层社职能。三是依托投资平台或企业恢复重建基层社。整合区域内为农服务资源,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县供销社可与社会能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合资创办,注册资本3至5万元,县供销社出资比例在35%以上。
        4.开办经费:从该县财政支持供销社发展的资金计划一部分;从社有资产收益形成的发展基金投入一部分;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补贴一部分;成员股金汇集一部分。
        ﹙三﹚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该县供销社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了供销社自己的“蓬安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暨电子商务营运服务中心”,并与县商务局、农牧业局、邮政局共同合作新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构建线上线下并举、乡村网市融合的营销服务体系,推进了电子商务进农村,做到配送到乡(镇)、快递到村(站点),实现蓬安县优质农产品原产地上线,帮助了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打造农产品名优品牌,有效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
        ﹙四﹚财政资金专项扶持。该县政府将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从2016年起至2018年止,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供销社组建公司运营及服务“三农”工作,另外,重组基层供销社,县财政按每个社5万元以实代补形式,加快乡镇基层社重建进度,资金使用的预决算按年度报县财政审定。
        ﹙五﹚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鼎力相助。
        1.乡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该县各乡镇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领导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并把基层供销社新建重组列为了当年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主动研究基层供销社重建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主动配合县供销社实地规划和制定实施方案,抓紧抓好抓实。
        2.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该县各部门已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基层供销社新建重组,维护基层供销社正当权益,尊重其合作经济组织特性,严禁无偿划转、平调、随意处置基层供销社社有资产,现已平调、划转的,无条件归还给了基层供销社,或进行置换或给予补偿。同是还彻底解决了供销社历史经济包袱。
        3. 支持供销社深化改革。基层供销社新建重组过程中存在的土地补办证难的问题,国土、房产等,部门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及供销社的特殊性,加强协调,积极给予妥善解决。在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契税、房产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尽量给基层供销社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保证供销社网络的完整性。
        三、几点建议
        ﹙一﹚成立一套班子,召开一次会议,出台一个文件。全面推动我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势在必行,县委、县政府应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全县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要成立由县委分管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以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二是即时召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专题会”,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即时出台全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以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二﹚建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季度要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情况,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比估,其结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三﹚落实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瓶颈。
        1. 县财政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对县联社安排不低于15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重建1个基层社﹙乡、镇级﹚另外给予3至5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乡镇。
        2. 工商质监部门在注册登记中,对新设立的基层供销社作定为股份合作的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冠名为“邻水县xxx乡(镇)惠民供销合作社”名称。
        3.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
        4.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
        5.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市场化运作涉农项目资金,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以服务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
        ﹙四﹚恢复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
        1.加强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问题,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从编制、人员上切实解决县联社理事会、监事会职级以及编制问题。
        2.解决社有资产股权代表人问题。县委组织部门要按照按照中、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允许县联社在改革过渡期内,参公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作为社有资产股权代表人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以加强供销联社对基层社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社资保质增值,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3.重视供销社机关人员配备。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新招或调配急需人才充实县联社机关。允许县联社机关招聘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作人员,其工资报酬由县财政承担,以解县联社机关人员短缺的燃眉之急。
        ﹙五﹚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坚持依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立足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依法治社水平,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六﹚县供销社要加快社有企业组建。一是成立由供销社独资的“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逐步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核心,资本运营为内容,全新的为农服务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优化社有资产结构,提高社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为农增收。二是成立梓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邀约全县民营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自然人,按照自愿原则,组建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以及农资充足供应,确保全县农业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中共邻水县供销社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