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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简介

发布时间:2020-08-06作者:来源: 点击:

     

    广安市供销合作社原名广安地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93年8月,1998年更名为“广安市供销合作社”,现有编制10名(含机构工勤人员编制1名,不含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会、妇委会按有关规定配备。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企业科、财会科4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委托化肥储备任务;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服务工作。
     (三)规划并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实施农村现代流通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批发(交易)市场、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企业,推进农村流通服务现代化。
     (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建设,开展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科技服务平台,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和督促全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和运营市本级社有资产,并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对相关行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九)参与国际合作,密切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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