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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物流配送项目比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0作者:来源: 点击:
一、比选条件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度岳池地区物流配送服务项目已达到公开比选条件。招标人为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意向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前来应答。
招标方式为广安区域内配送企业公开招标比选。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为解决本地农副产品销售和城市食材供给安全、稳定价格问题,实现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打通基地生产与食堂采购“最后一公里”,由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岳池县精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岳池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岳池生鲜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岳池县机关单位食堂、酒店、超市、大型学校食堂的粮油、生鲜、禽蛋、干货和调味品进行按需供货。
项目所在地区:岳池县
项目名称:岳池县“菜篮子”供销服务项目
规模:预算金额:按比例核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为整体招标
内容:采购人要求对客户食堂向采购人订购的食材进行验收、检测、分拣、配货、运输配送。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的企业。
(2)应答人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配送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或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配送服务”或“食品类物流运输”项目,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
(3)应答人为依法纳税企业(改动)。
(4)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内无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第五条“评审方法”,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四、资格审查文件的构成和递交
1.只提供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构成包括报价部分。(提供原件待审)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法人代表信息,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含联系方式);(扫描件)(改动)
(3)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4)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5)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6)企业2019年度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资料;(扫描或复印件)
(7)企业2019年度任意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8)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及健康证。(扫描或复印件)
2.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
递交地点: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嘉璘,联系电话:189826331033
资格审查文件中凡需要扫描或复印件的,根据采购人需要,应答人应提供原件。
五、评审方法
1.成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共5人,其中广安市供销社委派1人、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岳池县精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岳池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委派1人,岳池生鲜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人,进行独立评分,并集体研究确定入围企业。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委派1人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和其他具体评审事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2.评审方法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应答人。
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审程序
(1)应答人资格初审(企业资质资料形式审查);
(2)应答人财务、保险、经营情况等信息形式审查;
(3)应答人企业生产现场查验。
4.评审细则和标准
(1)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应征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综合评分细则: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本项目只选1家配送服务企业,得分最高企业既为中标企业。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应答人 财务审计报告 |
10 |
应答人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得满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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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名 |
应答人 成立年限 |
10 |
应答人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得6分,2年以上得10分,不足1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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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购买社保 |
10 |
应答人需提供2019年度任意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人得2分,多提供1人加1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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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车辆 |
30 |
应答人具需提供食品专业冷链物流配送车辆证明,提供1辆得5分,多提供一辆加5分,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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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费占采购人销售额占比 |
40 |
应答人以“验收、检测、分拣、配货、运输配送”等费用合计按每公斤为单位作为报价(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报价不得高于0.38元/公斤(最高限价不作为指导价)。计分方式为以指导价为标准:(1)高于或低于指导价0.05以内扣5分;(2)高于等于或低于等于指导价0.05—0.10扣10分;(3)高于等于或低于等于指导价0.10—0.15扣15分;(4)高于等于或低于等于指导价0.15—0.20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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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名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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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名 |
六、比选评审结果发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14:00
发布方式:办公室现场公告、网络或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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