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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收支审计服务及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30作者:来源: 点击:

     收支审计服务及法律服务采购

     

     

     

     

     

     

     

     

     

     

    中国四川(广安)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

    二〇二一年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拟对收支审计服务及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收支审计服务及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包审计服务:400002包法律服务:30000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在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www.gasgx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2个包均适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1供应商近3年(即201811日至今)有不少于5审计服务类似项目业绩;2供应商近3年(即201811日至今)有不少于5法律服务业绩(其中至少含1个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的业绩)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六、报名、谈判文件获取:

    报名方式:请于202193017:00时前,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楼办公室)报名并递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鲜章);

    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鲜章);

    3.谈判文件购买费转款凭条(扫描件)。

    注:供应商未按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视其未成功报名。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08 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10809:00-09:3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0826-886268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包审计服务:400002包法律服务:30000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包审计服务:400002包法律服务:30000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包审计服务:合同总金额的  10  %

    2包法律服务:合同总金额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人的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无违约责任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

    谈判文件的解释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8

    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出具充足的佐证资料,超过时限不予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的采购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质疑由采购负责答复。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提出并出具充足的证据资料,超过时限不予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的采购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

    谈判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26-8862686 

    10

    谈判小组组建

    本采购项目由 3组成谈判小组。具体谈判工作由采购随机抽取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采购人随机抽取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如采购人代表参加谈判,其人数占比不得超过谈判小组总人数的1/3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www.gasgxs.com/发布,成交人根据通知和要求到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谈判情况公告

    谈判结果等在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www.gasgxs.com/上予以公告。

    13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4

    其他

    1.“供应商须知附表”与谈判文件其他描述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本谈判文件中未明确标注各包的特殊要求,均视为2个包均适用。

    3.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可引用上级公司的资质;此时,本谈判文件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字样或意思表示,可以统一替换为“负责人”的字样或意思表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对谈判文件所列格式中有关“法定代表人”字样的替换。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购买了谈判文件。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收取谈判保证金的项目)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谈判文件要求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份给采购归档,未及时提供造成的谈判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不承担相应责任;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谈判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不承担相应责任;③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在本项目谈判邀请公告平台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本项目谈判邀请公告平台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6.2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首次报价与响应文件一并装订,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名称(如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如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将现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第二轮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自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评审结束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候选公示,成交候选公示期为3日(其中至少包含1个工作日)。

    24.2 采购人在成交候选公示结束后确认成交供应商,根据确认结果及时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3 成交公告结束后,采购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4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谈判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3.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

     

     

    响应文件

     

     )包:XXXXX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XXXXXXXX

     

     

     

     

     

     

     

     

    一、谈判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包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用于谈判及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6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期: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后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按“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齐全的资格、资质性证明文件。

     

    1

    2

    3

    ……

     

     

     

     

     

     

     

     

    温馨提示: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涉及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可参照以下格式准备。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务:          

        期:                  


    格式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格式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格式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格式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格式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报价表

    (第    轮)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详细审阅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谈判文件,并完全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仔细测算,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现报价如下:

    报价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

     

    最后一次报价为合同成交价,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为第一轮(首次)报价,请供应商自备几份空白的签字盖章的表格,以备谈判现场第二轮报价时密封提交给谈判小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本表只填写与谈判文件二、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偏离情况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响应无效,做废标处理

    2、与谈判文件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响应文件中仍需提供此表。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借未作答而拒不接受

    3、供应商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4无论是否有偏离情况,此表均需提供在响应文件中,不得删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本表只填写与谈判文件三、商务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偏离情况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响应无效,做废标处理

    2、与谈判文件三、商务要求响应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响应文件中仍需提供此表。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借未作答而拒不接受

    3、供应商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4无论是否有偏离情况,此表均需提供在响应文件中,不得删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期: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承诺事项须包含以上内容,格式可参照“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3-格式7)。

    3、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要求: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业绩要求1供应商近3年(即201811日至今)有不少于5审计服务类似项目业绩;2供应商近3年(即201811日至今)有不少于5法律咨询服务业绩(其中至少含1个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间、金额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注: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2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2万元标准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采购项目详细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包:对采购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共计5个公司开展审计服务。

    2包:对采购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共计5个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1包审计服务

    1、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

    1)岳池生鲜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服务含2020年度收支审计和2021年收支审计,按2020713日,20201231日和2021731日、20211231日分别核定企业净利润。

    2)广安市供销农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服务含2020年度收支审计、2021年度收支审计,核定企业利润。

    3)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服务含2020年度收支审计、2021年度收支审计。年度审计结论分平台运行财政性资金收支结余、其他经营收支(含营业外收支)结余。

    4)广安生鲜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收支审计,核定企业利润。

    5)广安兴兴农资专业合作社审计服务含2020年度收支审计、2021年度收支审计,核定企业利润。

    6)协助指导市资产管理公司对下属企业开展财务检查、提供财务培训、咨询等。

    7)收支审计成果要求:财务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财务支出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资产的安全性等,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人员年龄须在25-55岁之间,且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近三年执业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中标人的参审人员需集中审计,不得将资料外带。

    2)中标人及其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定额、规范、审计局制度、审计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竞谈文件及相关执业规范等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服务内容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无重计错计。

    (二)2包法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实质性要求)

    1、服务范围: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广安生鲜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岳池生鲜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供销农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兴兴农资专业合作社

    2、服务内容:

    1起草、修改公司合同、制度、协议、声明、确认书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

    2为公司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书。

    3为公司具体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并对项目中涉及的合同进行草拟、修改与审查。

        4参与出席公司项目管理谈判与协商,并起草或审查合同,出具或发表相应法律意见。

    5审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等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公司自身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提供咨询服务。

    7对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8协助建立和完善甲方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9为甲方新设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10协助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

    11参与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经济事务等的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律师业务活动。

    12)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

    1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限:

    1包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服务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服务在20221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2包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合同签订后1年。

    (三)付款方式:

    1包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成果报告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所有审计服务内容后支付剩余款项。

    2包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后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四)其他要求:

    1)审计服务及法律咨询服务在合同期满后,有良好的履约评价,采购人在同等条件(报价相同、履约能力相当等)的前提下可直接续签服务合同。

    2)未尽事宜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注: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有效报价低价优先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相关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4)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2.4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加盖私人印章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第二轮报价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成交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2.8采购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应当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应当在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因其它事项取消成交资格的情形,由成交候选人顺位递补,报价按递补人报价执行仍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重新或不再组织采购活动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在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由采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的请托。

     

     

    第七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此格式仅为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合同细则由双方在不偏离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谈判过程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协商拟定。)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服务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台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兑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XX万元;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条  履约保证金

    l、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求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  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谈判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XXXX日       签约日期:XXXXXX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收支审计服务及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文件类型: .doc f6ddfb664904bee98ee49870b27e4d11.doc (258.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