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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8作者:来源: 点击:

     2021年5月,四川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川财建〔2021〕66号)308万元。根据《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供财〔2021〕96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资金分配。前期,我社对符合奖补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查,拟定了奖补标准和分配方案,提交市社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有关意见和问题。为便于调查核实,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14日
    监督电话:
    0826-2332422(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826-2676973 (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附表 :广安市2021年度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广安市2021年度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文件类型: .xls ec7a7983e0a6fd869474630e8349c963.xls (17.50 KB)
     
     
    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