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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发布时间:2022-09-07作者:来源: 点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号)领取,也可以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社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提供便于本机关查询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目前,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邮寄信函、书面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826-2332422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范围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五、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

    联系电话:08262332422

    传真号码:08262332422

    邮政编码:638000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的规定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874eea35ee28bcd226fbaf0a373cd911.doc (2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