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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印发《市供销社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作者:来源: 点击:

     市社机关各科室,市社属企业:

    《市供销社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社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11119

     

     

     

     

     

     

     

     

     

    市供销社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持续优化创新服务环境,加强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个别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市社机关干部职工。

    清理内容

    主要清理市社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等规定: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的;在企业、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占暗股、干股、由他人代持股的。

    2.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3.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4.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5.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6.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7.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违规挂证领酬的。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等规定,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经批准兼职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退(离)休后在规定时间内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等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等规定,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一般工作人员违反行业或系统禁止性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管理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11月初完成动员部署,传达学习全市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清理工作相关要求,集中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牵头领导:刘  潜

    责任领导:陈敦林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111月初

    (二)自查自纠阶段。

    1.畅通举报渠道。要在全市供销系统各类媒体、网站公布信访举报电话:2332422,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广泛收集相关问题线索。

    2.开展谈心谈话。要逐级开展谈心谈话,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及存在问题苗头的干部职工谈。

    3.敦促主动说清问题。通过公开接受举报、广泛谈心谈话、发布公告,教育引导督促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消除思想顾虑,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增强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自觉,从而轻装上阵,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4.全面自查自纠。对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组织公职人员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报《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表》,组织签订《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承诺书》。

    5.严格公开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自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6.严格审核把关。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清理工作,并对公职人员自查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由分管的市委常委审签,其他人员由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审签。

    牵头领导:刘  潜

    责任领导:陈敦林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112月底前

    (三)集中查处阶段。

    市供销社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类、研判后形成专门台账。线索起底、排查情况于20221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书面报广安市集中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按职能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查处。

    牵头领导:刘  潜

    责任领导:陈敦林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430日前

    (四)建章立制阶段

    结合集中清理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引导全市供销系统公职人员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针对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日常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出台行业系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堵塞漏洞,强化监督,举一反三,规范公职人员用权行为,防止反弹回潮,确保集中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领导:刘  潜

    责任领导:陈敦林

    责任科室: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5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社成立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抓好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潜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担任成员。

    (二)把握纪法政策。要督促市社国家公职人员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把握好从宽与从严的界限和适用情形,给有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改过自新、争取重大处理的机会。对主动向组织如实申报问题,并承诺限期退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顶格处分,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召开专项清理工作推进会,收集汇总梳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督促专项清理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点对点进行约谈,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抓好工作结合。要将集中清理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行业系统治理、提升营商环境等工作相结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表填表须知

    2.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表

    3.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承诺书

     

     

     

     

     

     

     

     

     

     

     

     

     

     

     

    附件1

    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表填表须知

     

    一、本表须由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二、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第九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的上述情况。


    附件2

    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本人有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有无营利活动情况

     

    审签人:

     


    附件3

    广安市国家公职人员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决不违规从事和参与经营性活动。不经商办企业,不在他人企业占暗股、干股或者由他人代持股,不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不允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人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经批准兼职但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退(离)休后不在规定时间内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违规挂证领酬;不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其他营利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纪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承诺人: